中文题名: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作者:金秀琴
第一作者:金秀琴
机构:[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4
期号:4
起止页码:62-64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股东;出资义务;违法形态;法律后果;
摘要:股东的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为公司目的之需要所负的对公司为一定给付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在公司成立之前属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已足额交纳出资的股东可向出资瑕疵的股东主张违约责任.但在公司成立之后,则属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和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公司和债权人都有权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履行资本充实责任.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的认定,涉及到该股东资格及其权利、义务问题,公司设立是否有效的问题,涉及到如何在发起人和信赖公司有效设立的第三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问题.认定违反股东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不仅是学理上也是实务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