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的几个问题
作者:龚兵 马昌波
第一作者:龚兵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博润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85-87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董事选任;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召集;决议;
摘要:我国公司法修改时应增设董事选任应急途径的规定,即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当董事人数低于公司法或章程的最低规定时,董事会可以选任临时董事.明确规定选任董事的方法为累积投票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董事长无正当理由拒不召集董事会会议时,任一董事可以提出记载会议事项、目的的请求书.召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必须向全体董事作出,未通知部分董事而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无效.公司章程可对法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要件予以适当加重.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