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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形成时间     被引量:11

On the Time that Subjective Purpose of Crime of Swindling by Contract Comes intoBe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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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形成时间

作者:孙国祥

第一作者:孙国祥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年份:2004

卷号:19

期号:4

起止页码:69-72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非法占有;合同诈骗;诈骗罪;

摘要: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应注意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多样性.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形成于签订合同前或者签订合同时,而且可以形成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依据合同先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况下,不履行合同能否认定合同诈骗,应具体分析,如果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使对方当事人债权灭失的行为,也应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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