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20年期间”定性之争鸣与选择——以《民法通则》第137条为中心
作者:霍海红
第一作者:霍海红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28-37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间限制;
摘要:关于《民法通则》第137条'20年期间'的定性已经出现了除斥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权利保护期限、最长期间限制等四种学说,其中前三种学说都没有显示'20年期间'产生的制度根源和独特功能,而只有最长期间限制说鲜明表达出'20年期间'与诉讼时效主观起算标准的内在关联及其规范目标,最符合第137条的立法本意。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19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