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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适用抑或特别规定: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谈起--兼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及研究的"诉讼中心主义"     被引量:7

Analogous Application or Specific Provision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pplicable Law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Probe into Litigation-centralized Doctrine of Legislation and Study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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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比照适用抑或特别规定:从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适用谈起--兼及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及研究的"诉讼中心主义"

作者:宋连斌

第一作者:宋连斌

机构:[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年份:2004

期号:5

起止页码:31-38

中文期刊名:时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国际私法立法;诉讼中心主义;

摘要:国际私法传统上以诉讼为当然的视角,形成"诉讼中心主义",忽视了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特殊性.中国国际私法承继这一特点,阻碍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化.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应对国际商事仲裁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限于该草案的体例和宗旨,作者仅建议对仲裁协议和国际商事仲裁实体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规定.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7897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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