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在学生刑事损害中的安全保障责任
On Safeguards Obligation of the University In the Criminal Damage Case
中文题名:论高校在学生刑事损害中的安全保障责任
第一作者:牟爱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2]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40-43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安全保障;
摘要:大学校园管理应根据大学校园生活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并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也就是说,高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安全管理问题,除了要尽到合同法上的注意义务之外,还要尽到侵权法上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在高校刑事损害案件中,学校应尽到必要的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学校无过错则不应要求学校承担责任。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