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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修改《海商法》应否补充规定英国模式的"最大诚信原则"--兼对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反思     被引量:10

Should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Be Adopted in CMC? --Theoretical Reconsideration on the 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in the Marine Insuranc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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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修改《海商法》应否补充规定英国模式的"最大诚信原则"--兼对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反思

作者:朱作贤 李东

第一作者:朱作贤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大连海事法院,辽宁,大连,116001

年份:2003

期号:1

起止页码:55-68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最大诚信原则;大陆法系;海商法;修改;反思;

摘要:MIA1906第17条所创建的最大诚信原则存在重大缺陷;另外,英国模式的最大诚信原则不符合大陆法系的立法要求,更无法与我国<海商法>的现有规定协调一致,因此,本文认为我国修改<海商法>不应引入类似的规定.同时,本文也从理论上对最大诚信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反思.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F840.63[交通运输保险]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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