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证据的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的规定 被引量:1
On the Pre-trial Statement and Pre-trial Testimony System
中文题名:浅析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证据的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的规定
第一作者:阎铁毅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03
期号:1
起止页码:260-269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证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庭前陈述制度;庭前举证制度;
摘要:证据是诉讼的无冕之王.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而1 999年出台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则对证据问题做了突破性的规定即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这是我国证据制度领域的一个飞跃.本文将对上述两个制度做比较研究,并对<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庭前陈述制度和庭前举证制度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补益.
分类号:DF718[诉讼程序] DG961.9[政治、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