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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法律原罪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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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析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法律原罪

作者:柳正权

第一作者:柳正权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年份:2004

卷号:22

期号:4

起止页码:122-12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原罪;道德表现;法律表现;封建伦理体系;

摘要:所谓原罪,作为对人性的认知,揭示的是人的变易性,其对建构合理的社会控制模式有重要影响。中国封建社会虽无系统的原罪理论,但综观中国封建的社会控制,一方面设置了崇高的、无法达致的道德要求,使得人人都有道德暇疵;另一方面,设置了严密的法网,陷人于有罪状态。可见,这种控制模式的设立,是以人均有暇疵和罪为前提的,这即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态中的法律原罪。文章对法律原罪的道德表现和法律表现作了较为充分的论述。

分类号:D929.3[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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