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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确定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4

On Legislation about Time Criterion of Defining Delay in Deli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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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确定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的立法思考

作者:黄青男 黄湘宁

第一作者:黄青男

机构:广州海事法院,广东,广州,510300 中国南方人才广州市场,广东,广州,510300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141-149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年刊

中文关键词:迟延交付;时间标准;合理时间;

摘要:在分析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具有合理速遣的法定义务的基础上,主张在运输合同没有约定货物交付时间的情况下,"合理时间"应作为我国<海商法>确定迟延交付的时间标准.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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