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公司营利性与其社会责任实现
第一作者:王晓冰
机构: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年份:2002
期号:3
起止页码:40-42
中文期刊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营利;立法化;
摘要: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是为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绝对追求营利造成的诸多从外部难以预防的社会问题.公司的营利目的与社会责任同等重要,并且两者通常是相互促进的,但若要求公司中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法规具有强行性,公司则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而不问是否妨碍营利.对于我国公司法如何落实公司社会责任,笔者不赞成非股东社会利益代表参与公司管理;可授权董事在经营决策时考虑非股东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同时在一些特定场合要求董事负有考虑非股东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义务.
分类号:DF41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