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兼论完善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规定 被引量:2
The Legislative Development of the Written Form of Arbitral Agreement and Its Influence upon the Arbitration of Maritime Affairs in Britain
中文题名:英国关于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立法发展及其对海事仲裁的影响--兼论完善我国仲裁协议形式的立法规定
作者:邓杰
第一作者:邓杰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01
期号:3
起止页码:62-69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签字;海事仲裁;
摘要:英国仲裁法一直强调仲裁协议须以书面形式达成.顺应科技进步及商业实践的发展,英国仲裁法中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范围得到了大大的拓展,书面仲裁协议无须当事人签字的立法与实践契合了海事仲裁的特点,大大促进了英国海事仲裁业的繁荣和发展.目前我国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还过于简单和模糊,亟待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此,英国仲裁法无疑能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分类号:D935.7[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