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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     被引量:13

On the Punishment of Crimes of Vocational Neglig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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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试论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

作者:左坚卫 刘志高

第一作者:左坚卫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1

期号:6

起止页码:10-15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业务过失;犯罪;刑罚;

摘要:本文对目前理论上和立法中关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三种观点进行了评析,并提出了处罚业务过失犯罪的新标准.作者认为,主张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轻于普通过失犯罪的观点,以及主张取消业务过失犯罪处罚,代之以重大过失犯罪和普通过失犯罪并设置相应法定刑的观点,都是不合适的.主张对业务过失犯罪加重处罚的观点,从结论上看是基本正确的,但过于绝对化.关于业务过失犯罪处罚的正确观点应当是:第一,在通常情况下,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重于普通过失犯罪;第二,当某些普通过失犯罪表现为行为人公然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行为的客观危害性并不小于业务过失犯罪时,对业务过失犯罪的处罚应当等于或者轻于普通过失犯罪.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19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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