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辨析 被引量:2
"The Confusion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Privatization of Public law",and "Publicization of Private Law"
中文题名:“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辨析
作者:于柏华
第一作者:于柏华
机构:[1]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8-20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法;私法;法律形式;社会观;
摘要: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公私法观念重新得到中国学界的重视,就目前的研究状况而论,在公私法观念上也存在着一些误解和含糊之处。这比较突出地体现在"公私法混合"、"公法私法化"与"私法公法化"这三个概念的使用上。"公私法混合"、"私法公法化"与"公法私法化"往往被当作"标签"来指代法律社会化这个法律内容,二者之间被机械地建立起等值关系。但这一方面会限缩法律社会化的表现形式,另一方面又会不适当地扩张法律社会化的指涉范围。
分类号:D920.4[学习、研究]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