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willful beating another person" in the crime of causing disturbances
中文题名: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潘庸鲁
第一作者:潘庸鲁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流氓罪;类型;
摘要: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排除在外,流氓动机只不过是强化而并非决定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随意殴打他人既可能事出有因,也可能产生轻伤以上结果,当根据"随意殴打他人"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实施殴打的对象、原因、次数、尤其是发生场域等构成要件,据此并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六种"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