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on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willful beating another person" in the crime of causing disturbances

收藏

中文题名:关于寻衅滋事罪中"随意殴打他人"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潘庸鲁

第一作者:潘庸鲁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18-21

中文期刊名: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流氓罪;类型;

摘要: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其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司法实践中适用最多但又最难理解的条款.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不能停留于流氓动机的思维惯性,或者将"随意"仅理解为无缘无故以及把轻伤以上情形排除在外,流氓动机只不过是强化而并非决定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随意殴打他人既可能事出有因,也可能产生轻伤以上结果,当根据"随意殴打他人"认定寻衅滋事罪时,需要综合考量实施殴打的对象、原因、次数、尤其是发生场域等构成要件,据此并结合实际案例总结出六种"随意殴打他人"的类型.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