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证券分析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
作者:彭真明 江华
第一作者:彭真明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华中师范大学,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年份:2004
卷号:24
期号:4
起止页码:127-130
中文期刊名: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证券分析师;第三人;民事责任;
摘要:证券分析师是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应该定性为侵权责任,并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其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考虑借鉴"欺诈市场"理论和"信赖推定"原则,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责任,以有效地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同时通过合理界定第三人的范围和规定免责事由,以保护证券分析师的合法权益,实现二者利益的平衡.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4_200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