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检讨——以立法目的为理论尺度     被引量:3

on legislation on commercial subject registration: from the angle of legislative purpose

收藏

中文题名: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检讨——以立法目的为理论尺度

作者:秦亚东 马楠

第一作者:秦亚东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年份:2010

期号:6

起止页码:50-54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立法目的;立法缺陷;立法完善;

摘要: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的立法目的在于:就登记主体而言,其为登记主体公示经营身份、确立自身商誉的必要手段,是其维护合法地位、保障正常经营的必要方式;就交易相时人而言,其为保护交易第三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制度,为保护市场交易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制度保障;就国家而言,其为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和行政管理的基本途径和重要制度,为其履行宏观调控等经济职能的辅助手段.以此为理论尺度,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相关立法在立法形式、立法内容、程序建构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有鉴于此,我国商事主体登记制度宜采统一商事登记立法模式,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立法模式,形式审查立法模式、登记机关责任立法模式及司法监督立法模式.

分类号:DF59[商法(总论)]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