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读与澄清: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追问 被引量:3
misunderstanding and clarification: a detailed inquiry about the truth of settlement system of antitrust law enforcement
中文题名:误读与澄清: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追问
第一作者:周琳静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210046;[2]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 广州,510006
年份:2012
期号:1
起止页码:62-67
中文期刊名: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反垄断执法和解;正式程序;和解契约;威慑理念;
摘要: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1】;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