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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属人法的确定及其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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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法人属人法的确定及其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于喜富

第一作者:于喜富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1

期号:4

起止页码:99-103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人;属人法;适用范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用法;营业地;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理解和把握;组织机构;司法实践;权利义务;分支机构;登记;系统;股东;

摘要:<正>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法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D92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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