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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调解人的类型、义务与责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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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美国调解人的类型、义务与责任

作者:刘光华 王猛 陈洪娇

第一作者:刘光华

机构:[1]兰州大学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2

起止页码:113-116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美国社会;调解;纠纷解决方式;相互作用;司法审判;社会文化;社会关系;解决纠纷;法治思潮;缔约过程;当事人;准则;协议;特点;民间;监督;机器;环境;和解;非正;

摘要:<正>一、调解人的类型在美国,调解作为非正式的纠纷解决方式仅是正式司法审判机器的补充。但由于调解具有依靠根植于民间的社会关系及其相互作用,避免用法律准则解决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的特点,又加之社会文化中存在的拒绝法治思潮对私人间协议的影响和左右,所以,调解在美国社会的广泛应用就有了适宜的环境,调解人在他们所监督的缔约过程中的作用也就更加积极更有力。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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