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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既遂抑或犯罪中止——危险犯自动消除危险状态之行为定性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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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犯罪既遂抑或犯罪中止——危险犯自动消除危险状态之行为定性

作者:刘建军 曲振涛

第一作者:刘建军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6

期号:1

起止页码:114-118

中文期刊名:山东审判: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既遂;犯罪中止;危险犯;危险状态;公交车;停车场;刹车泵;被告人;宿舍;司机;实践;矛盾;驾驶;案例;

摘要:<正>一、实践中的争论案例:被告人甲,系公交车司机,因与同事乙发生矛盾而图谋报复。一日,乘夜深人静之机,窜至停车场,将乙驾驶的公交车刹车泵破坏后逃回宿舍。凌晨, 甲因担心造成车毁人亡而受到法律严惩,求助于维修工丙,返回停车场,将乙驾驶的公交车刹车泵修好,避免了一场车毁人亡的事故。

分类号:D9[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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