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本土理性与改良 被引量:2
on localization and improvement of witnessing ways for witness in chinese criminal action
中文题名:论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本土理性与改良
第一作者:刘鑫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上海,200336
年份:2010
期号:3
起止页码:113-120
中文期刊名:海峡法学
中文关键词:证人;交叉询问;屏蔽系统;
摘要: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