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对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之形式说的提倡
作者:邢飞龙 王思睿 洪文光
第一作者:邢飞龙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40;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77-83
中文期刊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形式说;实质说;罪责刑法;危险驾驶罪;
摘要: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历来有形式说与实质说之争。虽然实质说是在对形式说的批判基础之上形成的,但因无法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反而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形式说对法益前期化、周延化的保护,符合积极的一般预防的趋势;其拟制的危险,极大地减轻了证明的负担。至于其本身的不足,拟制的危险在个案中并非必然发生,可以通过主张若不违反主客观的注意义务则排除违法性来克服,进而实现与罪责刑法的契合。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