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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对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之形式说的提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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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抽象危险犯的边界——对抽象危险犯处罚范围之形式说的提倡

作者:邢飞龙 王思睿 洪文光

第一作者:邢飞龙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100040;

年份:2012

期号:2

起止页码:77-83

中文期刊名: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抽象危险犯;形式说;实质说;罪责刑法;危险驾驶罪;

摘要:抽象危险犯的处罚范围历来有形式说与实质说之争。虽然实质说是在对形式说的批判基础之上形成的,但因无法区分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反而陷入了更大的困境。形式说对法益前期化、周延化的保护,符合积极的一般预防的趋势;其拟制的危险,极大地减轻了证明的负担。至于其本身的不足,拟制的危险在个案中并非必然发生,可以通过主张若不违反主客观的注意义务则排除违法性来克服,进而实现与罪责刑法的契合。

分类号:D91[法学各部门]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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