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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擅自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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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司人员擅自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分析

作者:费晔 孙玮

第一作者:费晔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15-1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破坏生产经营罪;被告人;低价销售;经营活动;电脑;我国刑法;社会危害性;行为分析;客观特征;使用价值;

摘要:公司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的限价,擅自低于进价销售电脑产品,给所在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533万元,其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但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客观特征,亦不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分类号:D924.3[分则]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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