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法定权益已灭失的司法救济
第一作者:张宏伟
机构:[1]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106-10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私有房屋所有权;具体行政行为;法定权益;行政诉讼法;其他组织;人民政府;房屋登记;常州市;行政诉讼原告;历史事件;
摘要:在特定情况下,行政诉讼原告必须是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实质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灭失是他人或者历史事件造成的,而非行政机关后续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则其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