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抽逃出资股东的表决权应受限制
作者:吴杰 黄文官
第一作者:吴杰
机构:[1]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2]西南政法大学
年份:2012
期号:10
起止页码:95-9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抽逃出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建筑工程;重庆市;表决权;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工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
摘要:公司法对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仍具有股东资格、股东权利应否受限制未作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未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由此造成在实务中,对于抽逃出资股东以表决权受到限制或者剥夺为由而对股东会决议效力进行争执案件处理的困难。笔者认为,股东抽逃出资后仍具有股东资格,但应当限制其部分股东权利的行使。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