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否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作者:张华
第一作者:张华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12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抚养义务;抚养费;婚姻法;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父母;另一方当事人;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子女;民事诉讼法;
摘要:正【裁判要旨】已满18周岁的子女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如不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情形的,该子女仅有诉权,但无胜诉权。诉讼中,其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承担的,人民法院可予释明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应径直判决其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