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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不成立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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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仅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不成立占有改定

作者:欧阳明程

第一作者:欧阳明程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0

起止页码:9-1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占有改定;物权变动;纺织公司;现实交付;达成协议;动产物权;物权法;所有权;印染;当事人;

摘要:正【裁判要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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