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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与普通盗窃的适用界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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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扒窃与普通盗窃的适用界限

作者:李俊英 潘庸鲁

第一作者:李俊英

机构:[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2

起止页码:52-5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公共场所;扒窃;被害人;盗窃;适用界限;认定;被告人;表现形式;携带;普通;

摘要:正【裁判要旨】扒窃作为一种新型的盗窃表现形式,对其认定必须厘清与普通盗窃的适用界限。一般认为扒窃发生于公共场所,应理解为凡是能够出入不受限制、凭票出入或者人员出入不相对固定的场所都应该认定为公共场所;所针对的对象是随身携带财物,对随身携带不应作扩大性解释,应理解为财物和人身没有实质性分开,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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