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习惯做法的认定
第一作者:沈强
机构:[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4
起止页码:32-3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当事人;习惯做法;直接适用;守约方;国际货物买卖;损害赔偿;诚实信用原则;公司;调整范围;
摘要:正【裁判要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后,如国际货物买卖纠纷属于公约调整范围的,我国应直接适用公约审理。根据公约规定,当事人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对当事人有约束力,一方违反习惯做法并导致对方损害的,守约方有权主张救济。从法理及诚实信用角度看,一方违反习惯做法时,守约方具有合理情由的,有权主张退货、赔偿损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