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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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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

作者:郭庆茂 黄静波

第一作者:郭庆茂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4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缓刑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缓刑考验;生效判决;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县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摘要:正【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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