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后审法院可一并撤销前审法院数份生效缓刑判决
作者:郭庆茂 黄静波
第一作者:郭庆茂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2
期号:24
起止页码:66-70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缓刑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缓刑考验;生效判决;数罪并罚;人民法院;县法院;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摘要:正【裁判要旨】后审法院发现被告人的犯罪,均是在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缓刑考验期限内所犯的新罪,可以一并撤销该前审两份生效判决的缓刑适用部分,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4.3[分则]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