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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评析     被引量:4

Analyses of the Appraisal System Regulated by the Amended Criminal Procedure Law and Civil Procedur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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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评析

作者:李学军 朱梦妮

第一作者:李学军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2

期号:6

起止页码:7-12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鉴定意见;鉴定人的受质权;专家辅助人;鉴定人的收费权;

摘要:随着《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修正,我国的鉴定制度也相应发生了变革。新诉讼法规制下的鉴定制度集中体现于:鉴定结论更名为鉴定意见,赋予民诉当事人以鉴定申请权,统一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法定情形,明确鉴定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规定重大犯罪案件中的鉴定人可享有特殊保护权,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保障当事人质证权和出庭作证的鉴定人的'受质权'得以有效地实现,取消为某些鉴定指定鉴定部门的做法等。但是,新鉴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即:刑事诉讼中,未赋予被告方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的权利;鉴定人直接成为被选择或被指定的对象;鉴定人的收费权特别是出庭作证收费权被忽视,且鉴定费被等同于出庭作证费;未明确鉴定人与证人之间的差异。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5.2[刑事诉讼法] D918.9[司法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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