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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公告:范畴、规制及救济     被引量:3

Food Risk Announcement:Category, Regulation and Reli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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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食品风险公告:范畴、规制及救济

作者:闫海 唐屾

第一作者:闫海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89-94

中文期刊名: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食品风险公告;食品风险警示;信息规制;食品安全;

摘要:食品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食品风险公告是有关行政部门向消费者发布信息提醒食品风险存在的行政事实行为.食品风险公告与食品风险警示相比,具有调整层次微观性、信息来源局部性及发布主体广泛性的特点.我国食品风险公告立法应进一步拓宽信息收集渠道,扩大发布信息的内容,明确发布主体权责以及建立统一的发布平台.错误的涉他性食品风险公告可能危及第三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风险公告,应当赋予第三方经营者提起救济的主体资格.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F203[生产行业管理]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2_2013】;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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