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性质之辨正
Identifying and Correcting the Nature of Extorting Confession by Torture and "Causing Disability or Death"
中文题名: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性质之辨正
作者:肖本山
第一作者:肖本山
机构:[1]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天津,300387
年份:2013
期号:1
起止页码:46-49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转化犯;
摘要:对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刑法理论上一直存有争议,应当说,以转化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因为客观上,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并非作为基本行为的刑讯行为而是基本犯罪的过限行为造成的;在主观上,行为人对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结果具有故意性.因此,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被认定为转化犯,符合主客观相统一定罪原则的要求.
分类号:DF613[刑罚的运用]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