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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不可抗力制度研究    

Study on Force Majeure in the Unidroit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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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不可抗力制度研究

作者:范笑迎

第一作者:范笑迎

机构:[1]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300071

年份:2013

期号:3

起止页码:100-103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不可抗力;CISG;合同法;

摘要: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系统地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对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通则中的不可抗力制度与同样作为合同法“有约必守”例外的艰难情势制度具有相同点,会发生竞合,应当厘清二者的不同,以指导司法实践.另外,通则的不可抗力制度与CISG中的规定相比更具明确性与合理性,显示出通则的先进性.鉴于通则的示范功能和先进性,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其不可抗力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适用通则不可抗力制度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上述研究大有裨益.

分类号:DF961[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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