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意思自治原则的理论限度——评《论利他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制度建构》
作者:葛云松
第一作者:葛云松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2
起止页码:620-649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意思自治原则;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利他法律行为;债务免除;利他合同;悬赏广告;
摘要: 使他人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其成立或者生效要件中,是否应包括受益人的同意的问题,难以一概而论,必须在具体类型的层面上进行谨慎的分析。其中,受益人的利益保护是考量因素之一,但是并非主要因素。在通常情况下,合意模式而非修正的单方行为模式是最好的规范模式。法律行为的涉他效力问题,不可能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用一个统一的理论来说明,更不可能发展出一套统一的规范模式。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