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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观——商谈论视角的基本权利体系重构     被引量:5

Habermas on Grundrechte:Re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Fundamental Righ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Discours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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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观——商谈论视角的基本权利体系重构

作者:马剑银

第一作者:马剑银

机构:[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264-283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权利互赋论;主体间性;“占位符”;沟通理性;

摘要: 基本权利体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宪政得以成立的前提。在法哲学史上,对于基本权利的发生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那就是"权利天赋论"与"权利国赋论",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和商谈论为基础建构了其沟通行动理论,并以其作为支点重构了基本权利体系,他的基本权利观可称为"权利互赋论",这种理论实现了对经典法哲学权利发生学争论的超越,进而为其重建现代性未竟之事业奠定了法律政治领域的基础。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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