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观——商谈论视角的基本权利体系重构 被引量:5
Habermas on Grundrechte:Reconstructing the System of Fundamental Right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Discourse Theory
中文题名:哈贝马斯的基本权利观——商谈论视角的基本权利体系重构
作者:马剑银
第一作者:马剑银
机构:[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264-283
中文期刊名:北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基本权利;权利互赋论;主体间性;“占位符”;沟通理性;
摘要: 基本权利体系是现代民主法治国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宪政得以成立的前提。在法哲学史上,对于基本权利的发生学,有两种对立的观点,那就是"权利天赋论"与"权利国赋论",哈贝马斯以主体间性和商谈论为基础建构了其沟通行动理论,并以其作为支点重构了基本权利体系,他的基本权利观可称为"权利互赋论",这种理论实现了对经典法哲学权利发生学争论的超越,进而为其重建现代性未竟之事业奠定了法律政治领域的基础。
分类号:D909[法学史、法律思想史]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