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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用事业立法的哲学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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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公用事业立法的哲学基础

作者:徐金海

第一作者:徐金海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2]河海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7

期号:1

起止页码:45-55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公用事业;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公共利益;自然权利;哲学内涵;公用企业;自然法;法律规范;立法实现;

摘要: 公用事业是关系公众、公权和公益等多方主体利益的社会部门。公用事业的哲学意义在于其是公众享有的一项自然权利,是基于公民享有的基础人权的衍生权利,即公用事业权。公用事业权的法律内涵包括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等三个层面的内容。在立法上,公共产品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企业法律规范,公共政策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事业规制法律规范,公共利益的哲学内涵体现为公用事业政策法律规范。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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