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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惯调整模式与民法制度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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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传统习惯调整模式与民法制度构造

作者:眭鸿明

第一作者:眭鸿明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72-85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习惯法;调整模式;地方习惯;成文法;法律制度;习惯规则;三种模式;伦理主义;法律创制;中国古代;

摘要: 习惯在社会制度构造中一般有'习惯法'模式、'习惯成文法'模式和'习惯自在调整'等三种模式。中国古代依赖血缘组织的特有社会结构,使得'习惯法'模式拥有强烈的磁性;而'习惯成文法'既能够融会优异习惯规则,又符合快节奏行动模式和规范化的体制要求;基于国家法律调整的限度,传统社会向来重视'习惯自在调整'模式对乡村社会秩序的维持作用。三种模式在传统社会调整方式演变及法律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历史联贯性,形成多元并存的结构。这些调整模式饱含着诸多有益于市民社会私权保护的优异规则,体现着实用和亲民的可贵特性,更蕴涵着'法律伦理主义'的价值取向。在剔除这三种模式的历史惰性的基础上,保持其独特的法律调整和习惯调整并存结构,将对当代民法制度的发展具有深邃价值。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内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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