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一房两卖”中第二合同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
作者:吴国喆
第一作者:吴国喆
机构:[1]西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北京:100088;
年份:2005
期号:1
起止页码:225-234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买受人;出卖人;一房两卖;房屋所有权;司法解释;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无效;当事人;合同效力;惩罚性赔偿;
摘要: 确认一房两卖中的第二合同的效力,关涉基本的法律逻辑和法理构造,在物权与债权严格区分的理论模式下,指向特定物的债权并不对所有权造成些许影响。第二合同有效,能恰当地维护各方的利益,对指向标的物的债权的隐瞒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诈欺。对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应作合理性解释。从立法论的角度言,对开发商道德背信的惩罚应当与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分离。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