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被引量:17
On Company Restricted Equity Transfer Efficacy——A Legal Economics Analysis Based on Judgment of Company Dispute Lawsuit in Jiangsu Province
中文题名:公司设限股权转让效力新解——基于江苏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作者:吴建斌 赵屹
第一作者:吴建斌
机构:[1]南京大学法学院;[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105-127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股权转让;公司设限;效力认定;江苏裁判;经济分析;
摘要: 现行《公司法》第72条第4款允许有限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后,法学理论界有关公司限制股权转让规则本身效力的争议已经不多,但公司设限股权转让的效力究竟如何,仍无定论。江苏作为经济文化大省,各级法院有关公司纠纷案件裁判的实践经验及理论成果,在国内司法实务界往往具有先导作用,而就上述争议的裁判却难能把握分寸,包括公司按照章程设限收回处分股权、公司根据其他约定收回处分股权,以及股东违反章程设限转让股权三种行为效力的认定,都有相互矛盾的判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声誉以及法制统一。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对其进行梳理剖析,找出问题所在,揭示一般规律,不仅可对全国各地法院公司纠纷案件裁判提供有益指导,有助于提高其裁判水平,而且也能澄清法律经济学本土化进程中的认识误区,推动我国公司法理学的完善。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CSSCI:【CSSCI_C2008_2009】;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