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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     被引量:4

Certainty of Factum Probandum in the Civil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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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

作者:张海燕

第一作者:张海燕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56-169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主张事实;要件事实;主要事实;待证事实;

摘要: 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民事诉讼活动的中心任务,其认定过程分为从主张事实到待证事实再到裁判事实两个阶段。目前,民诉学界对于第二阶段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研究已非常深入,但对于第一阶段即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过程却很少有人问津,甚至认为其是一个显而易见的前提。实际并非如此,民事诉讼案件待证事实的确定也是一个内含复杂逻辑推演的过程,是一个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经实体法律规范内含的要件事实涵摄表现为程序上的主要事实再经当事人是否存在争议的筛选形成待证事实的过程。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C2010_2011】;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592);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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