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水资源所有权基础理论解析
第一作者:彭诚信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1
期号:1
起止页码:61-81
中文期刊名:金陵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水资源所有权;公共用物;总有;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
摘要: 水资源分配及利用的前提是水资源所有权的证成。当今绝大多数立法例都将水资源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作为独立的所有权客体归于国家、州或全民所有,而非私人所有。水资源负载价值的多重性使其与私人所有物不同,属于公共用物的范围。作为公共用物的水资源理应属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共同所有,即全民所有。水资源全民所有与民法上的共有及合有不同,而仅具有'类似总有'的性质。水资源全民所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需要过渡到宪法上国家所有权以获得法律保护,再进而转化为民法上国家所有权并为水权的设置提供可能,从而使水资源效用得以最大发挥。民法上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基础理论的证成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内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