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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的诚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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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保险合同成立后的诚信义务

作者:邢海宝

第一作者:邢海宝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期号:1

起止页码:91-154

中文期刊名:人大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被保险人;诚信义务;保险合同;合同成立;海上保险法;诚信原则;海商法;我国合同法;违反合同;通知义务;

摘要: <正>引言保险活动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保险诚信原则和诚信义务。我国保险法规定了保险诫信原则,还明确规定了诚信义务及其法律后果。海商法没有规定原则性条款,但也设具体条款体现保险诚信原则。在英国,Carter v.Boehm案最早确立诚信原则和诚信义务。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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