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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被引量:63

Several Reflection on the Revised Code of Crimi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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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刑法修正案的若干思考

作者:黄京平 彭辅顺

第一作者:黄京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4

期号:3

起止页码:50-5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刑法修正案;立法权;刑法典;单行刑法;时间效力;法条援引;

摘要:刑法修正案与刑法典二者之间的内容替代、形式同一、层级效力等同的关系,以及刑法修正案的以制定权为内容的增设新罪功能,决定刑法修正案的立法主体应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和颁布刑法修正案的做法值得反思;与单行刑法对刑法进行修正比较,刑法修正案具有较多的优越性,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其功能上的局限性决定刑法修正案不应是修正刑法的惟一模式,有时仍然需要通过颁布单行刑法乃至于全面修订刑法典来弥补.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248750);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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