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合理性研究
作者:陈濂 柯葛壮 田欢忠
第一作者:陈濂
机构:[1]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108-117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法律监督;
摘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