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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合理性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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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合理性研究

作者:陈濂 柯葛壮 田欢忠

第一作者:陈濂

机构:[1]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2]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年份:2010

期号:4

起止页码:108-117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检察法律监督;

摘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我国法定的司法工作制度。该制度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对审判活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途径。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强化法律监督、健全法院外部监督机制的改革导向,以及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改革目标,推动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落实和发展。根据检察法律监督的本质属性,结合审委会制度的改革内容,检察机关应通过列席审委会对审委会讨论的个案、类案及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决策的实体与程序的合法性、恰当性进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应有作用。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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