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试论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4

收藏

中文题名:试论股东出资瑕疵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作者:张敏 杜欣苡

第一作者:张敏

机构:[1]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S1

起止页码:77-79

中文期刊名: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股东出资;出资瑕疵;股权转让;

摘要: 公司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生产组织方式,股权转让是股东实现现实财产价值的重要途径。在股东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股东在行使某些权利时受到限制,但仍享有转让股份的权利,股权转让合同也并不因股东出资瑕疵而无效。股东出资存在瑕疵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如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的要件,该合同即为有效的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如在股东出资瑕疵方面因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该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分类号:D922.291.91[企业法、公司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