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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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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刑法中的被害人承诺

作者:李希慧 姚龙兵

第一作者:李希慧

机构:[1]北京师范大学;[2]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年份:2009

期号:1

起止页码:58-67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承诺;被害人;利益;条件;体现;

摘要: 被害人承诺的本质是放弃自己的利益。有效的被害人承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被害单位可以对其合法利益予以承诺放弃;作为承诺主体的自然人不必是民事上的完全行为能力人,只要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的人即可;生命权尽管现在普遍认为不能承诺放弃,但是从长远来看,承认生命权可以放弃将是未来必然的选择;婚姻不能承诺放弃,配偶一方承诺他(她)方与第三人结婚的,不能排除重婚方行为的危害性;承诺时间应在结果发生前,至少在结果发生时有承诺存在;承诺意思只要能够让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承诺存在即可。被害人承诺在我国刑法分则和相关司法解释中都有所体现。

分类号:D92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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