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自动柜员机刑法意义新探——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分析     被引量:8

收藏

中文题名:自动柜员机刑法意义新探——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的分析

作者:杨开湘 蒋凌申

第一作者:杨开湘

机构:[1]中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71-78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司法解释;自动柜员机;诈骗罪;电子代理人;

摘要: 传统刑法理论用"机器"定位自动柜员机的角色显得过于粗泛,造成了理论上的矛盾和司法实践中诸多的尴尬。认识柜员机的刑法意义,应区分"静态下的柜员机"和"动态下的柜员机"之间的差别,方可以理清柜员机"交易行为有效性"的权利来源,而不违背"物无人格性"这一基本理论。引入"电子代理人"的概念来定位自动柜员机,既不违背刑法的基本理论,又凸显柜员机的交易特性与其背后银行的角色作用,合理地证明最高检司法解释所指情形的成立。同时用"电子代理人"的理论,也可以进行合理的归责,既合乎刑罚的谦抑精神,又可更为有效地防止针对自动柜员机犯罪的发生。

分类号:D924.3[分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