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人格权──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与保护 被引量:72
Commercial Rights of Personality ──Commercial Usage and Protection of Rights of Personality
中文题名:商事人格权──人格权的商业利用与保护
作者:程合红
第一作者:程合红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0
期号:5
起止页码:77-87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业活动;人格权;财产价值;转让;继承;财产损害赔偿;
摘要: 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主要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着重于非财产性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上的重要客体。人格权的商业利用对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与理论造成了冲击。一方面,于普通的人格利益之外,又分离、形成了一种包含经济利益在内的相对独立的人格利益——商事人格利益,人格权发展成为维护商事人格利益的、兼具财产权属性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商事人格权;另一方面,为适应商业活动的需要,这些人格权必须具有一定的可转让性与继承性,而且,在权利的保护上能够适用相应的财产权救济方式,以维护人格权在商业利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05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